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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帆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2011-07-28 14:24:50   来源: 西藏银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编辑:zlx  浏览:4365次   字体:( )
产品介绍――
成立规模
合同份数
不超过50份(自然人),机构和认购超过300万的自然人不限
存续时间
5
产品类型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资金要求
100万元起,超出部分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认购时,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申赎机制
开放日(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接受申赎
成立之日起的12个月为准封闭期,即2011630日至2012629日为本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准封闭期内可申购亦可有条件赎回
认(申)购费――1%;赎回费――0(准封闭期为2%
其他相关费用
保管人保管费――0.1%/年;
受托人管理费Ⅰ――1%/年;
受托人管理费Ⅱ――1.4%/年;
特定信托利益――当期差额的20%(若某开放日提取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前的单位累计净值高于历史开放日最高累计净值)
预警线
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将0.7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系统于每个交易日(T日)盘中实时估算信托单位净值,当T日下午收盘时系统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时,受托人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传真形式向投资顾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顾问应提供相关操作策略,并根据计划采取应对措施
投资范围――
以证券市场的股票等品种进行投资
未投资的信托资金存放于本信托的证券账户
投资限制――
信托资金投资运用的限制(依买入成本计算)
投资于所有权证或所有ST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投资于单一权证或一家ST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或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10%;因被动持有造成超过合同规定比例的,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将持仓减持到合同规定比例内
不得投资于*ST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因被动持有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为零;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
投资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一基金,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除外);
产品参与大宗交易的方式仅限于折价买入、溢价或平价卖出,否则不予受理;
不得投资于证券回购融资交易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ETF套利,不得投资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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