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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例解析(一)案例1:李女士是一位资深股民,某公司业务人员先是主动添加其微信,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为名,拉她加入一个投资理财群。开始的时候群里的“专家”会每天进行股票讲解,后该“专家”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为由,鼓动她下载安装一款“期货行情交易软件”,转入资金进行“伦敦原油期货”交易,并通过QQ、微信进行交易指导。可李女士把钱投进去后,一直在亏损,最终被骗了100多万。警方调查发现,李女士遭遇了一个网络诈骗团伙,她投资的平台其实是一个虚假交易软件,骗子们早把李女士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例2: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号称主要从事私募基金代销和互联网P2P业务,共有32个经营门店,装修豪华,员工上千人。A公司宣称代销其关联方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通过手机短信、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募集资金,承诺只需20万就可以投资,而且有15-20%的年化收益。但资金却流向了A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并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目前,A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爆发。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涉案资金约21亿元(其中约13亿元未能兑付),涉及投资人7200余人。
案例4:2015年12月起,洪某某、邓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某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工具招揽投资者,向投资者推荐“新三板”股票,宣称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可赚取高额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向其购买“新三板”股票。经查,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销售的多只“新三板”股票,是其从“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购入的,再通过高价转售给投资者获取巨额利润。截至案发,以洪某某、邓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向社会公众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4348.8万元。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洪某某、邓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洪某某、邓某某等12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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