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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规范高送转 与业绩增长挂钩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配合股东减持或限售股解禁,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高送转属于权益的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公司业绩,更无法直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高送转与公司业绩等指标挂钩,主要考虑是保证高送转有优良的业绩做支撑,使上市公司送转股回归本源,真正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实际股本扩张需求,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具体制度安排上,明确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相挂钩,业绩复合增长率应不低于股本摊薄比例。同时,若公司亏损、业绩降幅较大、送转后每股收益过度摊薄、重要股东减持或所持限售股解禁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高送转对市场来说,通常积极意义较大。根据《指引》的规定,“亏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每股送转股比例应当与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等挂钩。这样只有绩优股才能高送转,就可以防止垃圾股利用高送转进行炒作,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赵亚赟表示,送转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可以对培养价值投资观念,降低股市风险,这对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指引》规定10送转10需要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在100%以上或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在100%以上的条件,就阻断了一些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高送转来达到炒作套利,违规减持解禁等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高送转属于上市公司权益的内部调整,无法直接反映和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和价值,所以要求送转比例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可以从制度上有效切断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的传导路径,切实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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