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阳光私募基金 |
公募基金 |
定义 |
由信托公司发行的,由信托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做为投资顾问(即实际管理人)的证券投资类产品。 |
由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由基金公司自身管理的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 |
规模 |
通常在几千万至一、两个亿,最高15亿。 |
规模常在几十亿左右,也不乏几百亿的基金。 |
投资者 |
私下非公开的富裕阶层或机构,不超过50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至少100万起(偶尔也有小些的),超过部分也要以10或1万以上的整数添加。也有200万、300万、1000万的。 |
普罗大众,1000元起,定投更低。 |
信息披露 |
没有强制要求,一般每季公布上季和未来的操作策略,及对上期投资情况做些说明,但无具体仓位或持仓等。 |
完整规范,每季明确的仓位报告及前10重仓。 |
监管 |
信托的“一法两规”,产品报银监会。 |
基金法,由证监会监管,产品报证监会审批。 |
费用 |
1%的价外认购费,封闭期赎回3-5%的费用。1%的投资管理费投资顾问公司收,0.20-0.25%的托管费银行收,1%-0.75%的固定信托报酬发行的信托公司收。 |
一般1.2%新发行期间认购费用,1.5%持续申购费用,赎回0.5%。管理费1.5%。 |
净值 |
(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托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浮动信托报酬-浮动投资顾问管理报酬)/总份数,净值有100元起的,也有1元起的。 |
没有浮动报酬。 |
投资操作 |
投资品种更宽,仓位高度灵活,市场上的证券产品一般均可投资。但在操作上常有明确的止损要求。 |
契约通常详细规定投资品种和各品种范围。 |
投资限制 |
没有明确规定,双十规定也取消了。但很多产品有自己的限制,如不可投资ST股,不进行证券回购、融资、融券的一些限定。 |
双十限制。 |
激励机制 |
更关注绝对收益,对下行风险控制严格。日常管理费很少0.25%,而浮动报酬高。一般有高标记位,只有在弥补损失后才能计提业绩报酬,部分产品管理人自己也要投一笔钱在内。 |
更关注排名。仅收取管理费,激励体现在对排名在前的基金经理的薪水和分红上。 |
存续期 |
存续期限均为1年以上,长者为20年,也有不限期限的产品。 |
无限期。 |
流动性 |
通常有半年或一年的封闭期,此后也仅在特定日开放,一般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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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赎,没有封闭期。 |